7月23日,甘肃省政府发布《关于榆中县撤县设区的批复》。
根据国务院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<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1〕93号)有关规定及我市申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情况,经研究,现将你市上报的榆中县撤县设区相关材料予以批复。同意撤销榆中县,设立兰州市榆中区,以原榆中县的行政区域为榆中区的行政区域,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兴隆路1号。请按照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要求,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,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,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,确保社会稳定。2020年12月31日